网上配资门户 武汉重奖科研人员探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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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王晓珊)“职务成果单位所有、个人难享”“科技成果转化后,科研人员实际收益低”“原始创新探索性强、风险高,失败了怎么办”“6月24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透露:《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如何激励创新?湖北日报全媒记者翻阅《条例》,发现相关“痛点”都有回应。
《条例》共八章,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产业创新、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环境、附则,共五十七条。
其中,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赋权改革直击“职务成果单位所有、个人难享”“科技成果转化后,科研人员实际收益低”这两个痛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长期使用权的,许可使用期限不少于十年。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原始创新探索性强、风险高,如何解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市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尽职容错免责、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科学技术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原始记录等材料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予以免责;经相关领域专家论证、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给予项目结题且不影响其再次申请。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在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开展科学技术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相关负责人锐意创新探索,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依法免除其决策责任。
如何鼓励国有企业创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国有企业考核评价机制网上配资门户,将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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